国内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一、申请人的条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
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要求清晰有效);
2.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要求执照号清晰);
3.加盖章戳或签名的商标代理人委托书一式二份(不用填写);
4.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底表一式一份(盖章或签名);
5.提交商标图样十张,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应该提交着色图样十张、黑白墨稿2张。图样不大于10cmX10cm,不小于5cmX5cm。
三、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须知
1.一份申请书只能申请一个类别一件商标;
2.如果商标名称、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则应该附送商品、服务项目
说明书以便确定类别;
3.以企业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名义、章戳必须与《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
致,并填写全称,不能简化;
4.申请人地址应具体、完整、以能够邮寄收到为准,写明所在省、市、区、
县(市)、路(乡)、街(村)号,并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5.对于设计抽象、无文字、过于简单或复杂的商标及纯外文商标要附加设计说明,并填写在商标设计说明栏内。
商标变更申请
依照《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商标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当其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的名称改变后,不能自动地继承其原有的某些权力,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后才能继续享有权利。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能够使商标注册人合法地使用其享有的权利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3、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一份;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注册名义手续(同样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变更证明);
4、变更后的委托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一)申请国内商标注册
1、申请人需提供的文件和信息
·商标注册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等);
·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需另附黑白墨稿一份);
·申请人为大陆单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大陆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签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要求优先权时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可在申请提交后3个月内补交)。
2、商标注册所需时间
一件商标申请至核准注册所需时间依具体过程而定。若申请在法定必经程序中均进展顺利,一般需2~3年左右。但是,如果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补正、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后被他人异议或申请被驳回后进入复审时,最终获准注册的时间将相应延长。
3、商标注册有效期
根据中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处分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使用许可即为处分权的一种表现方式,即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分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应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另外,根据《商标法》第四十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在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真实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1、许可人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与原商标注册证商标图样一致的商标图样2张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4、提供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标准格式可从本网站下载)原件一份
5、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各自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补发商标注册证
依照《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证》破损或遗失的,必须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的,应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手续。
商标注册证如发生破损、发霉污染情节较轻的涂写,乱画等情况时应办理补证手续并交回原注册证。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2、破损或遗失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该商标注册证号码;
3、与原商标注册证商标图样一致的商标图样2张;
4、《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注册人死亡注销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商标权利所有人死亡一年以上,此商标一直未转让给其他人时,任何人均有权向国家商标局提起注销申请。
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如工商登记的注销或歇业证明等。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2、《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3、被申请人死亡之证明文件原件。
商标转让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或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手续,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
1、 待转让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一份;
2、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其护照及中文译本);
3、
受让人 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4、 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 《
转让申请书上 》 加盖公章或签字;
5、
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一份。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效期满时,应及时办理申请续展的手续。
续展注册与申请注册的区别:续展注册与申请注册不同,续展注册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而申请注册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续展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续展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与原注册证商标图形一致的商标图样2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4、《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商标异议申请 / 答辩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处于初审公告期间的商标为他人提起异议的,被异议人有权自收讫《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答辩,从而最大程度地争取该商标的核准注册。
异议及异议答辩程序主要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有助于及时纠正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偏差。
商标申请人 /答辩人需提供的材料:
1、商标异议
A、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一份;
B、《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下载
C、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D、申请异议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基于不同的异议理由而准备不同的证据材料。
2、异议答辩
A、《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
B、《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下载
C、答辩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D、答辩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基于不同的异议理由准备不同的证据材料。
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申请及提供使用证明
依据法律规定,注册商标基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人可以以此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导致此情况出现的原因
在商品经营中,不少企业基于品牌策略原因,可能导致某些注册商标多年暂时停止使用,然而由于不熟悉《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知存在因未使用注册商标而被他人申请撤销之法律程序,最终导致该商标被商标局撤销而悔之不及。
被他人申请因连续三年未使用之撤销申请时,被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之举证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需提供近三年内连续使用之证明,如被申请人可能提供法律上认可的使用证据则可继续合法享有此商标的专有权,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使用证据则被商标局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
关于这里的使用证据,目前我国系作广义解释,包括现实的该品牌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其他任何商业性宣传等行为均视为使用。
1. 申请人 /被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申请
A、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B、委托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下载
2、 被申请人提供使用证明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B、《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下载
C、答辩书中所指定期间内的使用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文件)。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
集体商标
: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申请人的资格不是某个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其组织形式一般为“俱乐部型”的团体或协会或其他组织。
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以、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同一申请人,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提交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因为普通商标与证明商标的性质不同,前者表示出处,后者证明特定品质,为使消费者不致引起混淆,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除非申请人同时向商标局申请普通商标注销手续。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都是由多个商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但是两商标具有不同点:
1、 集体商标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示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
2、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都必须是某一组织,但是,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还必须是对所报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
3、
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属于封闭的“俱乐部”型;证明商标则是开放的体系,只要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达到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就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
4、
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 《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2、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列出要点。
3、商标图样九份。 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他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均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申请程序: 申请注册一个商标要经过
商标查询→文件制作→文件提交→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核准公告
等一系列程序,整个过程需要约为 18 个月的时间。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商标申请事先应进行查询,查询的目的是检索是否已有在先注册与申请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帮助申请人判断是否提出申请。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2 、
提供商标图样黑白稿9份,图样不大于10cmX10cm、不小于5cmX5cm(亦可委托本司设计)
3 、《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4 、
国外申请人如需申请优先权,需在申请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 答辩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十五天内,依法委托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撤销注册不当复审不包括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争议裁定程序和注册不当裁定程序中被撤销的商标。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人指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商标注册人。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主要围绕着注册商标是否连续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等。
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申请人 /答辩人需提供的材料:
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A、《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下载
B、附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
C、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D、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2、答辩
A、《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下载
B、《撤销商标注册复审答辩通知书》原件;
C、答辩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D、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商标争议申请 / 答辩
商标争议申请是指,申请人对已为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未满五年的商标,认为其涉嫌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或与申请人在先申请的商标在同一类别或类似类别构成相同或相似等情形而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程序;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申请人/答辩人需提供的材料:
1、争议申请
A、《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B、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C、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2、争议答辩
A、《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B、《争议答辩通知书原件》
C、答辩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D、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审查结论决定着一个商标注册能否成功,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商标权益的确立。然而,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者是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情况。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这种个案情况的特殊性,使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全面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被驳回以后,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机关全面说明。因此,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对于驳回注册申请商标的救济是十分必要的。
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查予以驳回时,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驳回复审申请人应是被商标局驳回之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驳回复审申请人资格。
商标注册申请一经向商标局提出,即进入法定程序,申请人对该商标不能作任何修改。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注册申请基础上的复审,因此,复审时不可以对商标作任何修改。申请人如要修改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2、《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3、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4、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 答辩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异议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者是被异议人,其它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及其他证明材料转送对方当事人,并限期作出答辩,当事人逾期未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商标申请人/答辩人需提供的材料:
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A、《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B、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C、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D、复审申请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基于不同的理由而准备不同的证据材料。
2、异议复审答辩
A、《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B、《异议复审答辩通知书》原件;
C、答辩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D、复审答辩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基于不同的理由而准备不同的证据材料。
驰名商标的认定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都优于对一般商标的保护,显出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驰名商标在注册申请方面,可以不适用申请在先原则,可以作为显著性要求的例外,可以取得防卫性商标注册;
2、在阻止他人注册方面,可以请求驳回他人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以请求撤消他人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还可以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驰名商标认定后的保护方面,驰名商标可以享受较高水平的保护,认定后就享有绝对的排他权,他人不得请求撤消其注册;他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记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甚至非类似商品上,不得将驰名商标作为厂商名称或厂商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
企业主张其商标驰名需要准备的材料:
1、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理由
2、 企业简况
3、 企业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
4、 商标的国内及境外销售或经营情况
5、 商标在中国及外国的注册情况
6、
商标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主张驰名保护的渠道:
1、法院诉讼——通过具体的侵权个案,在诉讼中主张其被侵权商标已达驰名程度,请求对其以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2、通过商标异议、争议案件主张驰名;
3、通过工商投诉,层递到国家商标局请求对被侵权商标以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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