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申请介绍
一、概述
以自然人或者法人直接向韩国特许厅提出申请 ,允许多类申请,商品 分类实行尼斯协定,并行韩国固有的分类制度。
商标专用权从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申请资料包括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 份;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 / 服务名称;
- 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
三、程序时间
1、形式审查
提交申请后半个月内受理。申请受理后起 1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件的申请给予一定的补正期限,补正后的内容符合要求的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补正不符合要求的特许厅长可以宣告该商标注册申请无效。
2、实质审查
- 一般从申请到实审结束需要12~14个月。
- 审查员经过审查认定该注册申请符合核准标准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公告,如果不符合核准标准的,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 提出意见或者进行补正后符合核准注册的要求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仍不符合核准注册要求的,作出驳回决定。
3、异议申请
- 异议申请可以自申请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
- 对第三者的异议申请,由有关审查员审查决定异议成立与否。
4、核准注册
- 申请人收到审查员发送的核准注册通知书,缴纳注册费用。
- 申请人缴纳注册费,商标给予核准注册,并进行注册公告。
5、对驳回决定及异议成立的不服。 - 对审查员的驳回决定及异议成立不服时,申请人可以向特许审判院提出起诉。
整个顺利的注册过程,大约需要 15-18个月。
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办理的国际商标注册。
一、马德里国际注册的特点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就是省时、省力、省钱,商标注册提交一次申请,使用一种语言交一次费用,一年半左右完成。
二、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马德里 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和要求 1. 申请人(法人或自然人)资格
A 、 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B 、 或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C 、 或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不包括香港及澳门同胞)。
2. 申请基础
A 、 国内商标已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国或议定国;国内商标申请已受理或者已公告的,只能指定纯议定国;
B 、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
C 、 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 所需文件
A 、 委托书,申请人盖章并指明委托事项;
B 、 申请书,载明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指定商品或服务;
C 、 商标图样: 5 份。注册商标的拼音或含义。如商标为彩色的 , 应用文字指出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D 、 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公告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E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 .申请程序
A 、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由商标局向国际局递交申请书;
B 、 国际局收到符合要求的国际注册申请后,进行登记注册,并给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此注册证等同于受理通知书,不代表商标已获保护)。
C 、 国际局将申请书转到指定国,由该国商标主管机构依据该国相关法律进行审查;
D 、 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协定国约为 12 个月,议定国约 12 或 18 个月)未被指定国驳回,则商标视为在指定国获得保护。通过后不再发注册证(有些国家发出保护通知书),以国际局的《商标注册证》为注册凭证;
E 、 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从国际局注册日算起 10 年 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 10 年。
附表:马德里成员国
截止到 2004 年 9 月 24 日,包括纯协定书缔约方,纯议定书缔约方,以及既是议定书 又是协定书缔约方在内的马德里系统缔约方一共是 77 个。
协定缔约方( 56 个成员国):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比荷卢 * ,白俄罗斯,瑞士,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摩尔多瓦共和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蒙古,纳米比亚,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苏丹,叙利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塞尔维亚和黑山,塞拉利昂,肯尼亚,斯威士兰,莫桑比克,莱索托,不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塞浦路斯,中国。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的总称,指定此三国按一个国家的费用计算。
纯议定书缔约方( 21 个成员国): 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冰岛,立陶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达,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赞比亚,爱尔兰,韩国,美国,荷属安的列斯,欧盟。
港澳台申请说明
港澳台商标申请程序
香港:
一、 申请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二、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 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3、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4、 商标图样;
5、 允许申请系列商标。(系列商标指的是在要素上彼此相似,不影响显著特征,对商标本质无重大影响包括一个以上四个以内的商标)。
三、 办理商标注册程序及所需时间
1、提起申请;
2、香港知识产权署受理(大约30天);
3、审查(2-3个月);
4、刊登公告,三个月的异议期;
5、领取证书(大约30天)。
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大概为6-8个月。
四、商标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 10年,以后每次续期10年,续期次数不限。续期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澳门:
一、 申请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二、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 经公证的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2、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3、 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4、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 商标图样。
三、 办理商标注册程序及所需时间
1、提起申请;
2、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受理(大约30天);
3、形式审查(1个月);
4、刊登公告,2个月的异议期;
5、实质审查(2-3个月);
6、第二次刊登公告,发出注册缴费通知书;
7、领取证书(大约20天)。
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大概为6-8个月。
四、商标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核准注册日起算 7年,以后每次续期7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台湾:
一、 申请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二、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和宣誓书一份;
2、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3、 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4、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 商标图样。
三、 办理商标注册程序及所需时间
1 、商标注册审查
台湾智慧财产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一般 10-12 个月可知是否通过审查。 2 、驳回复审
如果商标有不当注册情况,智慧局在驳回商标前会先行发给驳回理由通知,给申请人陈述意见或减缩商品的机会。 如果经审查申请不符合注册规定,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对商标注册当局做出的裁定不服,可于审定书送达之次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求。 如果没有不当注册情况,智慧局将发给核准审定书,申请人于收到审定书次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第一期注册费用。 3 、公告
交费后商标予以三个月公告。 4 、核准注册
如果无异议,商标给予注册,发给注册证。 5 、注册后行为
从公告日起算三年届满之前三个月内缴纳第二期注册费用,或在三年届满之后六个月加倍缴纳。
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大概为 14-16 个月。
四、商标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 注册公告之日 起计 10年,以后每次续期10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欧盟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 CTMR (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 OHIM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 25 国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一、欧盟商标注册概述
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 25 个成员国。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 OHIM 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
- 优点: 一次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视为在 25 国使用,商标发生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 25 国发生效力;注册费用较低,无论注册、续展等均比逐一国家注册的费用便宜得多。
- 缺点: 由于 25 成员国使用不同的语言,在商标的含义或读音上可能会造成近似,而 25 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欧盟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欧盟注册所需的条件、文件及程序
1 、申请条件
-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2 、申请文件
- 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
- 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 / 服务名称;
- 商标图样。
3 、注册程序
- 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 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 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 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 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三、 欧盟成员国
欧盟 25 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 、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及斯洛文尼亚。
美国商标申请介绍
一、概述 以自然人或者法人身份委托美国当地代理,向 美国商标专利局 提出申请。 商品 分类采用尼斯协定分为 45类。
美国商标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申请人可以基于“使用”和“意图使用”向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 如果是还未开始在美国使用的商标,申请人可向美国商标专利局申请预留该商标,最长的预留期不超过三年。
美国商标注册分“主簿注册”和“辅簿注册”。显著性强或具有第二含义的商标,可以申请在主簿注册;一些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可以先在辅簿注册,当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再寻求主簿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十年可申请续展一次, 续期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 6 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二、 商标申请文件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 份;
• 申请人提交真诚使用商标的声明,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关商标;
• 申请人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如果申请预留则不需要);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 / 服务名称;
• 商标图样。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三、商标申请程序
• 递交商标申请二到五个月之后,申请人收到商标专利局的受理书 (Filing receipt) ;
• 在收到美国商标专利局的受理书后,进入审查阶段。审查律师将会对商标的申请进行形式及实质的审查,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将会收到审查律师的拒绝信 ( Office Action );
• 登报公布。如果通过审查,或者经回复拒绝信,审查律师认为商标可以注册,则会发出公告通知 (Notice of Publication) 。公告的期限是一个月。在这个期间,任何第三者都可提出反对以及反对的理由; • 经过上述程序后,商标专利局颁发“允许通知”( a notice of allowance ),非注册证; • 颁发“允许通知”之后的 6 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或申请预留商标;
• 商标专利局接到真实使用声明后,再次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决定接受真实使用的声明,颁发注册证书。 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大概为 20 到 24 个月。
四、申请预留的商标
申请人暂不能提供真实使用声明的,可以申请预留商标。如有正当理由,从获得“允许通知”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三年内向商标专利局提出真实使用声明。这意味着,从申请日起,申请人大约有 4 年多的时间将有关商标投入真实的商业性使用。只有当申请人提供了真实使用声明后,才能拿到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有效期的起算日仍是商标注册的申请日。
五、商标注册之后续工作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商标注册后的第 5年至第6年期间向美国商标专利局另外提交商标使用声明 (Statement of Use) ,并再次提供商标使用样本 。
新加坡商标申请介绍 一、概述 以自然人或者法人身份委托新加坡当地代理,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商品 分类采用尼斯协定分为 45类。
商标专用权从注册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十年可申请续展一次。
商标注册后,有如下情况将被撤销:
• 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没有连续使用或没有使用的;
• 由于商标所有人不使用商标,导致商标成为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
• 商标名称会误导公众,直接描述了产品的性质,质量和地理来源的。
二、申请资料包括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 份;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商品名称和类别;
- 使用/准备使用声明;
- 如包含非英文字母的文字,需要附上一份标准的翻译和音译;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三、程序时间
• 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审查申请是否使用了规定的表格,商品服务类别是否指定。审查员检索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在外形和读音上相同;审查商标是否包含了地理名称;如果是药品,需要审查是否包含受保护的国际非专利商品名称( INN),即世界卫生组织指定的特殊药物的总称。如果不符合规定,申请将被驳回。
另外,还将审查商品服务名称是否按照国际分类,如果分类错误,需要重新申请。 • 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进行答复。
• 公告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2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 异议
第三人提出异议后,申请人须提交抗辩书做出答复。双方提交支持其理由的证据。之后,双方到注册处或者由注册处指定代表前进行聆讯,之后对申请做出裁定,注册官基于双方提供的资料和证据,给出裁定理由。
• 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大概需要 9-12 个月。
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国注册
一、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国注册概述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OAPI)是由前法国殖民地中的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联盟。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均是原法国殖民地,因此非知注册指定使用的语言为法语。对于国内的申请人来说,增加了申请注册的难度。
非知组织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非知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知组织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费用分为查询和注册两部分,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注册费用将被退回。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所需条件、文件及注册程序:
1、申请条件
-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2、申请文件
- 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 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 商标图样。
3、注册程序
- 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出注册申请,每份申请可以申请三个类别。
- 申请受理后,大约在2-3个月内,注册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 申请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即被核准注册。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 审查官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间,如果要驳回申请,必须在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答辩之后方能决定,所以申请人可以利用此答辩机会。
- 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作出答辩,供审查官听取。如果申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名单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包括: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 (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共16个)。
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简况
1、单独国家直接申请
在境外申请商标注册时,各国和地区的商标制度不尽相同,难以对境外费用作精确估算,有些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而有些则使用“注册在先”原则。注册所需的整个周期各不相同,一般时间与我国也相差无几,短的需一年左右,长的则需5-6年。所以,如果对于想要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事业单位,需提前在其贸易出口国进行注册,否则其商标得不到保护。另外,各个国家的商标使用有效时限各不相同,且使用过程中的要求也不相同。由于国外单个国家商标注册的特殊性,不可能将所有国家的注册事宜详列出来。如果有需要的,可联系我们。
2、马德里国际注册
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申请保护。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首先要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已在商标局申请受理。 申请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在中国有住所。 3、拥有中国国籍。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只需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或法语)、缴纳一次费用、使用一种货币(瑞士法朗)、填写一份表格,所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方式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既节省费用,也节约时间。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费用后,将有关的申请书件寄交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册。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即将该商标注册,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同时通知指定保护的国家限期(在协定的成员国为一年,在议定书的成员国为十八个月)进行审查。被请求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驳回其保护要求时,该国际注册商标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
法国商标申请介绍
一、概述 以自然人或者法人身份委托法国当地代理,向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其 一份申请可以指定多个类别,商品 分类采用尼斯协定分为 45类。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十年可申请续展一次, 续期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 6 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下列文字和图形一般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1. 某种商品通用名称;
2. 含有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
3. 名称或图形不能冒犯公共道德及亵渎宗教信仰;
4. 在有关商标保护的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国旗、国徽及国际组织的会旗、会徽不能作为商标图形。
法国规定商标侵权的起诉法律时效为 5 年,也就是说若某一商标经合法注册生效 5 年以后,其它公司不能再以该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似为由起诉其侵权。
二、申请资料包括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 份;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保护 商品 / 服务名称和类别;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三、程序时间
1. 商标注册审查
法国商标主管机关对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商标图样是否清晰,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准确。 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审查员仅仅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包含不得作为商标的名称或标记,而不对在先权利冲突进行检索。如果商标不存在禁止注册的情况,商标将被公告。
2. 驳回和复审
如果经审查,其商标缺乏显著性或属于禁止注册条款所列名称或标记,商标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巴黎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国家工业产权局重新审理。
3. 公告和异议
通过审查的商标将被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公告期为两个月。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在先申请或享有优先权日的申请人,以及驰名商标所有人均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
4. 注册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整个顺利的注册过程,大约需要 10-12个月 |